内部学习会第181期 ——《婚姻家庭编—家庭关系》、《物权编—所有权》

惟胜道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2020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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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1日晚19点-21点,贵州惟胜道律师事务所如期进行“周一学习会”第181期。本次学习分享由双苹律师和赵亮律师进行讲解,学习主体分别为《婚姻家庭编—家庭关系》《物权编—所有权》,两位主讲律师们就研究成果与参会律师进行讲解探讨,共同交流法律前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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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双苹律师此次就《民法典》中家庭关系部分进行分享。并就“家事代理权”、“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等新增及实质性修改条文进行了重点解读。关于家事代理权,兰双苹律师认为:夫妻家事代理权是夫妻基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在日常家事的范围内,相互代理实施交易的权利。只要一方的行为是在家庭日常范围内,例如合理的医疗、购物、娱乐,那么其交易行为带来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共同享有和承担。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兰双苹律师表示,根据现行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债务如何界定一直充满争议。此次,民法典直接以立法形式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并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作了举证责任分配。只要满足:“1.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事后追认的共同意思表示;2.虽以个人名义,但是系为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3.有证据证明超出家庭生活日常需要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形,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共同财产分割,兰双苹律师说道:以前,原则上是不允许婚内财产分割的,现在,只要满足规定的两种情况,就可以在婚内请求进行财产分割,使得以前立案艰难的婚内财产分割变的更加容易。


最后,兰双苹律师表示,此次分享的内容,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都息息相关,希望大家以后若遇到类似情况,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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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亮律师结合支配权的概念、范围、主体、客体及内容,与参会者共同学习了新所有权编的六个章节共计八十三个法条的内容包括第四章:一般规定、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章:相邻关系、第八章:共有、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