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学习会第180期 ——民法典学习《合同编-保理合同》、《侵权责任编-第一至第三章》

惟胜道律师事务所     2020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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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7日晚19点-21点,贵州惟胜道律师事务所如期进行“周一学习会”第180期。本次学习分享由陈万莉律师和杨泽松律师进行讲解,学习主体分别为《合同编-保理合同》《侵权责任编-第一至第三章》,两位主讲律师们就研究成果与参会律师进行讲解探讨,共同交流法律前沿问题。


法律顾问部陈万莉律师以“民法典对保理合同纠纷的影响与变化”为题,从珠海华润银行与江西电力燃料合同纠纷案例出发,分享了保理合同纠纷中困扰实务界的几个主要问题:一是债务人能否以基础合同瑕疵对抗保理商;二是应收账款反转让权如何认定法律关系;三是保理商求偿权与追索权能否同时并行的问题。


 紧接着,陈万莉律师以《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上述问题作出的回应为切入,介绍了《民法典》对保理行业的六大影响和变化。其中重点介绍了虚构应收账款“骗保”不得对抗保理人;基础交易合同变更不利于保理人的,不得对保理人产生不利影响、明确有追索权保理应当将超出保理融资本息及费用的剩余部分返还应收账款债权人;保理登记优先制度等。陈万莉律师任,《民法典》对保理行业将起到较强的利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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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杨泽松律师着眼于《新民法典-侵权责任法1-3章》,就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问题进行分享。一是就在一般规定中 “民法典”与“侵权责任法”产生变化的地方进行重点分析;二是在损害赔偿的赔偿项目等规定就“民法典”与“侵权责任法”的不同之处进行了解析;三是就“民法典”与“侵权责任法” 在特殊责任主体中的不同规定进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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