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11)买卖合同纠纷(表见代理)

惟胜道律师事务所     2020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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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表见代理)

审理法院: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标的:800万元      

 

案件经过及结果:本案是较为常见的建材买卖合同纠纷,涉及到工程项目购买混凝土货款的支付责任主体问题。淮北某混凝土公司实际是向工程分包商供应的混凝土,但由于总包方印章管理问题,混凝土公司拿出了盖有项目部公章的购销合同并据此主张总包方承担货款支付责任。本案的难点在于加盖印章使得总包方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同时还有表见代理的适用问题。


本案中,代理律师通过寻找证人,收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证据向法官展示了案涉纠纷除了合同有项目部印章外,所有履行过程中的事实均与总包方无关:1.混凝土公司没有任何向总包方供货的单据;2.混凝土公司主张货款已经支付了400万,但却拿不出总包方任何一笔的付款凭证;3.代理律师从分包商处收集了分包商向混凝土公司支付货款的付款凭证,证明了实际是分包商在履行买卖合同的事实。通过上述立体证据的展示,法官认可了总包方与混凝土公司并无订立及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和事实,最终驳回了混凝土公司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本案难点在于,合同加盖有项目部印章,一般情况下总包方难以免责。本所律师通过充分的证据收集以及表见代理的分析论证,取得了法官对代理意见的采纳,否定了本案表见代理的适用,维护了客户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