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煜律师
复杂商事争议解决部 负责人
刘煜,贵州惟胜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复杂商事争议解决部负责人。2008年开始执业,曾供职于跨国英资律师事务所莫萨克·冯赛卡深圳办公室。凭借着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及丰富的执业经验为众多国有大型企业、事业单位、集团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在金融领域、跨境交易、涉外争议等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2018年12月1日,孟晚舟从香港前往墨西哥,在抵达温哥华机场进行转机时,被加拿大当局代表美国政府暂时扣留,理由是孟晚舟涉嫌在香港的一次会议上就华为与一家被控违反美国对伊朗制裁的子公司的关系向汇丰银行(HSBC)高管撒谎,此事在美国涉嫌刑事犯罪。
孟晚舟是谁?孟晚舟现任华为副董事长、首席财务官,任正非之女。
汇丰银行是什么?汇丰银行全称是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集团总部位于英国伦敦,作为一家国际性银行,其前三大股东分别为中国平安、贝莱德集团以及摩根大通。
那么我们先不讨论是否存在这一事实,即便存在,一家中国企业的CFO,在一次在中国特别行政区香港召开的会议中,向一家总部位于伦敦的国际银行做出了虚假陈述,怎么就跟美国扯上关系了?
此处有必要科普一个概念,即美国司法长期奉行的所谓“长臂管辖”,是指“当被告人的住所不在法院地州,但和该州有某种最低联系,而且所提权利要求的产生已和这种联系有关时,就该项权利要求而言,该州对于该被告人具有属人管辖权,可以在州外对被告人发出传票”。这一本应约束自己的国内法原则,现在被美国广泛适用于国际纠纷,用大白话说,就是不论啥事,美国觉得想管,他们就可以管,哪怕你在中国放个屁,他们只要想管,也可以认为因为你的屁顺着大气层影响了美国的空气质量而在你某次经加拿大转机去墨西哥的时候,委托加拿大政府把你逮捕。你可能会说,这不是满地打滚不要脸了么?如果你能得出这个结论,那么恭喜你,已经掌握到这一次孟晚舟案件的核心了。
一个既不是美国公民,又不在美国生活,“犯罪”行为又不发生在美国的事,美国凭什么管的问题,上面咱们已经说了,可以适用所谓的“长臂管辖”。现在的问题是,作为重视程序正义胜过实体正义或者说表面上重视程序正义胜过实体正义的美国,要如何“合法”的从加拿大把孟晚舟“引渡”到美国去受审,因为就算加拿大是美国亲儿子,但毕竟大量的华人支撑起了加拿大的GDP,面子上总得过得去才行。
国际法对于引渡有一个重要的原则,称之为“双重原则(principle of double criminality)” 又称相同原则,是指可引渡的犯罪必须是请求引渡国家和被请求引渡国家双方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所以,美国要引渡孟晚舟去美国受审,就得先确认在加拿大,孟晚舟的行为也构成犯罪。也因此,有了这一次的司法审查。根据加拿大法律,孟晚舟此前已就引渡一事申请了听证,并且未获得支持。本次的司法审查是针对听证的相关内容,也就是孟晚舟的行为在加拿大是否可能构成犯罪或者说是否有合适的罪名相对应,而非司法审判,来审判孟晚舟是否构成犯罪。
孟晚舟到底做了什么行为呢?由于案件没有进入实体审理,无法得知更多的信息。目前公开的信息只有:孟晚舟涉嫌在香港的一次会议上就华为与一家被控违反美国对伊朗制裁的子公司的关系向汇丰银行(HSBC)高管做了虚假陈述。
根据加拿大法律对于欺诈罪(fraud)的判断标准,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知悉自己的行为是故意不当陈述;知悉自己的行为会给接受故意不当陈述方带来损害。
孟晚舟律师团队的观点认为:因为加拿大对伊朗没有制裁,所以不管孟晚舟对汇丰有没有故意隐瞒的行为都没有关系,因为如果你不考虑美国对伊朗的制裁的话,孟晚舟的行为在加拿大法下不会对银行产生责任。
加拿大检察机关的立场则是:即使不考虑美国对伊朗的制裁,孟晚舟的行为也构成了“欺诈”;判定是否欺诈,不能够排除考虑国外法律。
笔者的观点是:这个与大侦探同姓的法官,恐怕就算不是美国人,私底下可能也拿着美国工资,立场明显是在给美国找切入点。就说他这个结论,受制于美国制裁法律的美国银行在加拿大开设的分行会因为孟晚舟的行为遭受什么样的损失呢?这个损失明显只可能是因为违反了美国政府对伊朗的制裁而遭受的美国政府的处罚带来的损失。问题是,加拿大没有加入美国对伊朗的制裁,美国凭什么因为对伊朗的制裁来处罚一家开设在加拿大的银行呢?现在加拿大已经明面上都承认自己的内政由美国把持了么?孟晚舟案从一开始就是政治案件而非单纯的法律问题。美国对华为动手,几乎是必然的。加拿大给自己加一场戏,在意料之外,却也在情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