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指引—承包人视角【惟胜会·房产建设】

惟胜道律师事务所     2020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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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贵菊

法律顾问部   律师


董贵菊,贵州惟胜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贵州大学 法律硕士专业,2018年取得律师资格证。执业以来担任多家建设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工作,专项处理破产债权、企业等工作,在建设工程、投融资领域、企业破产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一份完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包含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附件四个部分,施工合同主体上涉及发包人(建设单位)、监理人、承包人三方及其工作人员。工程项目从招投标程序开始,到进场施工、竣工验收、工程价款结算,再到最终的工程质量保修,整个书面合同及项目的开展涉及人员众多、程序纷繁复杂、时间跨度较长,进而使得施工合同内容和篇幅居多。


因施工合同篇幅多,涉及工程、造价、材料设备等多方面知识,使得合同的拟定和审查均存在较大困难。本文以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为例(以下简称 施工合同),从承包人角度对施工合同审查要点作出提示,并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以“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审查为例,本文将列出【合同条款】,进而给出【审查提示】【修改建议】【修改示例】,在【修改示例】中,加粗部分为修改内容,以供参考。


(鉴于篇幅所限,本文仅列举部分条文审查指引,若需全文,请扫下方二维码添加好友领取。)

陈万莉   合伙人律师


【合同条款】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审查提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于2020年5月1日生效,该条例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问题对发、承包人做了详细规定。


【修改建议】建议在合同协议书增加农名工工资支付条款,明确发、承包人各自的义务。


【修改示例】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5)人工费用:(大写)         (¥        元)


本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包人每【月】向承包人拨付人工费【 】元至承包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支付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人工费拨付不因发、承包人双方就本工程的任何争议而发生改变。


【参考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合同条款】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14】天内移交且施工现场能满足施工需要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


【审查提示】承包人进场施工前,发包人应移交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避免后期施工受到阻碍,影响施工进度,故应对发包人“2.4.2提供施工条件”条款中明确详尽的约定发包人提交施工场地的具体义务和条件。


【修改建议】对于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条件,主要包括三通问题、证件办理、资料提供、搬迁补偿、文物保护等,建议在合同中逐条逐项进行明确约定,避免遗漏。


【修改示例】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三通问题】规划红线50米外三通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2)【证件办理】办理好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施工所需的证件,由发包人负责协调。


(3)【资料提供】开工前一周内提供详细的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会同规划部门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进行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的现场交验;


(4)【搬迁补偿】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承包人进场后,若因当地群众就土地、搬迁等遗留问题阻止项目正常开展,造成了停工、工期延误,延误工期顺延。


(5)【文物保护】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合同条款】


3.2.1 项目经理: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审查提示】发包人针对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通常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相应的违约金,建议根据工程项目的体量对违约责任进行调减。同时该条款主要关注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擅自更换、拒绝更换项目经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是否过高等。


【修改建议】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应进行权限限制,工程价款的授权应进行明确限制;拒绝更换相关人员的违约责任部分,建议先由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限期整改的条款,增加发包人要求更换人员的前置程序及履约成本。


【修改示例】
3.2.1 项目经理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施工现场管理,但不能代表承包人对工程价款相关事项进行承诺、放弃、变更、收取等。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2.4 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不合格要求更换的,应当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更换理由及期限,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 】日内整改合格报发包人审核,承包人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


3.3.3 发包人认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合格要求更换的,应当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更换理由及期限,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 】日内整改合格报发包人审核,承包人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审查提示】一般的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均会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并在合同第3.7条中明确约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应重点核实承包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及金额。


【修改建议】发、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协商确定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方式、金额,无论承包人提供现金担保还是银行保函,但需确保发包人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履约担保金额或解除银行保函,规避发包人逾期退还保证金或解除保函的风险。


【修改示例】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保证金/保函】

[承包人提供现金担保的]:发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一次性全额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逾期不予退还的,发包人应以履约保证金总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倍向承包人支付资金占用费。且发包人无权扣留3%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承包人提供银行保函的]:发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配合承包人解除银行保函,发包人逾期不予解除履约保函的,应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参考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第六条“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合同条款】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审查提示】发、承包人通常会在合同专用条款6.16条中就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金额、支付比例及支付时间进行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时间一般约定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但也存在发包人要求随工程进度款一起支付的情形,该约定不符合相关规定。


【修改建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方式建议发、承包人协商调整为开工前预付一定比例,剩余款项按照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建议将全部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修改示例】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损失。


【参考依据】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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