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在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期间届满前未主张权利的,权利消灭。而诉讼时效则是指权利的保护期间,是指在法定时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将在诉讼中丧失胜诉权的制度。简单来说,先有保证期间,再有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以保证期间的终止计算为前提。
保证期间及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易于混淆,下面我们就用两张图为大家捋一捋,保证期间以及保证责任诉讼时效是如何计算的。
图一
保证期间计算的三步法则:
1.确定保证期间的起算点:约定了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未约定的,则从债权人要求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2.确定期限: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为6个月;虽约定了保证期间,但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2年。与第1条结合后,保证期间得以确定。
3.另外,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若约定类似“保证责任直至本息还清时止”的,视为约定不明。
保证期间确定后,我们来看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图二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计算三步法则
1.确定诉讼时效起算点:一般保证从对债务人诉讼或仲裁裁判生效之日起算;连带保证从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算。
2.诉讼时效均2年;结合第1条,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得以确定。
3.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对连带保证无效,除此之外,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或中止对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发生同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