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微创新

惟胜道律师事务所 | 袁恋 律师     2014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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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创新”、“小升级”已经成为信息时代上镜率颇高的网络词汇,本文中,笔者从自己承办的案件谈谈律师诉讼代理微创新的感悟。

 

梁某向房开公司购买房屋一套并支付了房款,案外人张某(梁某的异姓姐姐)起诉梁某偿还借款胜诉(实际债权人为李某,即梁某母亲),梁某无力还款。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经各方协商一致,房开公司同意退还梁某购房款,梁某用退还的购房款清偿李某债务。后房开公司又与李某协商,同意以梁某购买的原价将房屋卖给李某,且将房开公司应退还给梁某的钱作为李某支付的购房款。后李某与房开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并由房开向其出具收款收据。


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后,李某考虑自己年事已高,不方便办理房屋相关手续,故与梁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由梁某以自己名义与房开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产权登记到梁某名下。《协议书》还特别约定,梁某不得私自转让、赠予、出租该房屋。房屋办得产权后,梁某与徐某登记结婚,后徐某未经其母李某同意,将徐某增加登记为房屋共同所有人。李某知情后,起诉梁某及徐某,要求确认对房屋的所有权,并确认梁某增加徐某作为房屋共有人的行为无效。


一审法院认为不动产以登记发生物权效力,不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而驳回李某诉请。


后李某委托笔者进行二审,提起上诉。


微创新一:将案件信息及焦点可视化——为法官减压,第一时间将己方观点影响法官


尽管笔者已经尽可能简化案情如前所述,但相信大家仍对阅读案情部分感觉繁琐、费劲。想想法官在没有这样的案情介绍下,面对几百页的卷宗材料,需要花多少时间和精力才能获得前面的案情信息呢?因此,我们将案件的主要法律关系进行了梳理并制作成图:


法律关系简图_副本.jpg



如上图,案件脉络一目了然,再结合卷宗材料,理解案情变得如此简单。


另外,一审移交的卷宗,光是证据卷就300多页。按照二审法院一个法官平均每个工作日开庭审理3件案子计,法官在开庭前没有时间仔细查看卷宗,对案件仅是简单的了解。如果我们能够在庭前就将案件的争议点及己方观点传输给法官,相信一定能够第一时间占据法官的心证。于是,我们将案件争议焦点用下图进行了表示,而我方的观点即贯穿在图中:


焦点法律关系图(1)_副本.jpg



微创新二:时间表——向法官呈现涉案法律事件时间关系


本案中,同一套房屋涉及两次购房行为,同一笔款先后两次作为不同的购房人的购房款购买同一套商品房。巧合的是前一次购房事件的购房人成了后一次购房事件的登记所有权人。更巧合的是,涉诉的当事人李某、梁某系母子关系,同一笔房款涉及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原被告(也是执行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张某和梁某系兄妹关系。案件一审过程中,双方又进行了一场确认家庭《协议书》有效的诉讼。关联的三个官司涉诉方系一家人,只有该案的共同被告徐某是“外人”。也难怪徐某说这场官司是梁家“自编自导”的诉讼闹剧。


是不是很绕?您是否也有徐某类似的想法?


研究案件时,我就发现本案的事实部分很乱,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对案件的认识和判断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为此,我将本案的全部法律事实根据时间进行梳理并向法官提交。


3_副本.png



微创新三:证据材料归纳表——用证据的顺序说服法官


本案二审并无新证据,但为更好的支撑己方观点,我将一审证据重新根据我方对焦点问题的观点进行了编排,结合前面系列的案情梳理、时间顺序等,在二审开庭中,法官对我方强调的事实及发表的观点接受度很高。



微创新四:指导案例材料——用权威观点印证己方观点


当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与登记权利人不一致时,法院可否直接确认实际权利人的所有权?这个也是本案的焦点之一。为了增强法官对我方观点的信任度,我们查找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或指导案例,最终将筛查出来的能够印证我方观点的案例向法官提交,用权威观点征服法官。

 


经过百分百的努力,二审采纳了我方的观点,改判支持了我方诉请,而上述微创新对这个结果功不可没。


记得我们在案件下判前的某天,接到当事人的电话,她在电话中一个劲的感谢、赞许,更值得开心的是,当事人告诉我承办法官当面对她夸赞我们的代理工作。作为一名律师,这应该是在以律师职业谋生之外最大的荣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