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究竟需要什么样的管理?

惟胜道律师事务所 | 宋迅 主任     2014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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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的员工规模和资本不如企业(超级大所除外),但律所的管理却远比企业复杂。尽管如此,律所却一般都是由合伙人、主任兼职管理事务所,少有专职的律所CEO。律师事务所究竟需要什么样的管理?律所管理又应该包含哪些内容?我想,搞清楚这些问题的答案是作为一个律所合伙人或是管理者必须关心的。

 

第一,律所管理究竟包含了哪些内容?


提到律所管理,大多数都会联想到财务管理和行政管理。固然,这两块内容当然是必须的,其所包含的收结案登记、卷宗发放、办案酬金发放、档案归档、办公室接待等等都是律师事务所最基本的必不可少的管理事项。但除了这些传统项目外,一个发展的律所还需要对以下的事项进行有机制有体系的管理:

1.人才的招揽和培养,包括律所人力结构的规划;

2.律所的营销和宣传;

3.律所内各律师乃至团队小组专业化的积累并与事务所整体发展之间的关系;

4.律所的战略规划和定位;

5.律所内部的薪酬分配制度及激励机制;

6.律所合伙人之间的分配模式和治理结构。

 

 

第二,律所到底需要什么样的管理呢?


没有最好的,只有合适与不合适的。


每一家律所的情况都各有不同,但大致分为三种:公司化集中管理的合伙所(暂称为公司制);由全体合伙人一起管理的类似诸侯结盟的合伙所(暂称为诸侯制),还有一人独大的合伙所和个人所(暂称为君主制)。


相比较而言,公司制律所和君主制律所的管理效率较高,执行力好,而诸侯制的合伙所管理效率相对低下,执行力差。从律所数量上来讲,诸侯制律所数量在目前是占绝对优势的。但从发展趋势来看,正有越来越多的诸侯制律所改制转型为公司制律所或分化为君主制个人所(这两种转型中还以后者居多,因为改个人所更简单容易),这说明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律师意识到了诸侯制律所存在的问题和弊端。本文探讨的是律所管理,那此三类律所管理的关键在哪儿呢?

 

1.公司制律所

公司制律所无疑是一种科学先进的律所模式,超级大所基本上都是此类。本人没有公司制律所的从业经验,故而也总结不了公司制律所的管理核心,但是从这几年的不断访问交流中还是得到了些许的了解,或可以一叶知秋。我认为公司制律所管理的关键在于建立一套有序的、公平的、有激励性的科学分工和分配的模式,在这套模式中,上至合伙人,下至律师助理、辅助人员都能得以记录自己对律所的贡献并有机的相互结合、公平参与分配和资源共享。当然,也不是每一家公司制律所的管理制度都是一样,各有各的不同,但核心是一样的。在公司制律所中,必须有专职的管理层人员,因为管理事务分得很细,庞杂的事务性工作必须要有专门的人员去管理,当然公司制律所也付得起这个成本,专职管理的合伙人即便不参与业务办理也能从事务所的整体收入中获得自己的合理报酬。在这样的律所中,管委会、执委会甚至是董事局都是常设机构。

 

2.诸侯制律所

之所以称为诸侯制律所是因为律所合伙人之间的关系更像是结盟的关系,能够走到一起办一个合伙所很大程度是基于对各自业务能力、人品和性格的认可,几个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办所,公推一个人出来做主任,但大家的合伙份额是平均的,事务所的管理是合伙人会议民主决议。这样的律所就是一个诸侯制的律所。但是诸侯结盟的结果往往都是以分散而告终的。诸位有谁听说过哪一家这样的律所成立五年乃至十年以上没有合伙人退伙离开的?关于诸侯的结盟历史上最有名的例子:三国时十八路诸侯歃血为盟,在渤海太守袁绍的召集下齐聚讨董卓,其中多少英豪?曹操、孙坚、刘备,脍炙人口的温酒斩华雄、三英战吕布,但结果呢?虽董卓败局已定,然越是靠近胜利,利益如何瓜分的问题就越凸显,虎牢关前诸侯们终因其心各异无法统一,曹操说破利害也无法促使诸侯们出兵,曹操被迫引本部军马追击董卓,却由于势单力薄而兵败,诸侯大军逐渐离散。诸侯制的律所与之何其相似!在创所初期,大家基于共同的需要团结一致上下和睦,但是一旦事务所有所小成,各自的利益需求在一个平台上如何协调,事务所的发展方向和管理问题如何统一就成了至关重要的问题。这个时候,统一是关键也是瓶颈,过得去则鲤跃龙门,过不去就分崩离析。所以,诸侯制律所需要的管理模式是:合伙人中必须有一个灵魂人物领军,此人必须做出巨大牺牲在事务所管理和统一筹划的方面付出精力和智慧,而其余诸人必须克制自己的利益需求,求大同存小异,接受领军人物的统一管理,并且要赋予领军人物较大的管理权限,最忌就是民主决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在诸侯制律所中只要合伙人统一,领军人物有充分的管理智慧和前瞻性,其事务所的律师和辅助人员势必追随凝聚,全所上下合力一处,远大前程自然指日可期。

 

3.君主制律所

君主制律所由于是一人独大,往往管理效率很高。但是一般君主制中只有带头大哥的实力较强,而其他的追随者则实力较弱,否则也不会形成附庸。所以一般而言,君主制律所的总体实力是不能与公司制律所、诸侯制律所的相提并论的。这就是为什么个人所办得再好也注定不可能成为超级大所的原因。但这并不是说小所不能取得成功。君主制律所能走多远?取得多大成就其关键在于这个君主的胸怀有多远大?韬略有多高?一般的个人所往往都是小富即安,很多个人所主任对事务所都没有什么管理,只要最基本的维持运转即可。但是,也有的小所能做出大成绩,例如众所周知的天同所。天同是君主制的,蒋大律师毫无疑问是那个奇幻王国的君主。其律所的规模也不大,至多十来个律师而已,业务类型更是小到极限,只做商事诉讼。但是,小所却有大成绩,小而精、小而美,许多大所为之汗颜!(当然,讲到这里到底这律所的小和大究竟应该以什么标准作为区分业界似乎没有定论)所以,君主制律所究竟应该怎么管理,需要什么样的管理,看看天同基本就可得出范本。规模小,但一定要有特色,更要做出自己的品味和档次。既然不能全能打,那就干脆专业化。品牌建设管理、人才培养管理、技术研发的管理、市场创新的管理都是必要的。我更想说一点:君主制的律所一定要注意,要让内部全体成员共享事务所的成功,对事务所有归属感主权感,否则就会丧失向心力。再宏伟的战略也是要上下齐心才能达到的,光有伟大的船长,没有勤奋的水手,永远也无法到达彼岸。


 

总而言之:律所的管理不同于企业,其第一生产力是人和智力而非资本,这决定了律所管理的特殊性。如何整合律所的优秀人才,发挥每一个人才的作用和专长,共同规划好律所的方向和战略才是治理律所的关键。真心祝愿律师行业越来越好,与所有有共同梦想的同行们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