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规则 | 哪种诉讼请求的变更不是司法意义上的变更?

惟胜道律师事务所 | 胡昂 律师     2015 年 4 月 20 日

+ 更多信息  后退


商事诉讼中,诉讼请求集中体现了提起诉讼一方想要达到的诉讼目的,称之为诉讼程序发起者的核心亦不为过。而现实中,出于利益及风险的综合考量等因素,常常需要在诉讼进程中对诉讼请求进行调整;民事程序法律规范对变更诉讼请求是有期限限制的,变更诉讼请求的裁判准则将会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主张。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规定哪些属于变更诉讼请求,哪些不属于变更诉讼请求,司法实践中也常常产生争议。因此,笔者根据人民法院案例对此进行分析,识别哪一种变更申请实质不属于诉讼请求的变更。



武汉赛迪尔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债服务部、武汉市国债服务部侵权纠纷上诉案


裁判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摘要 | 1.当事人是否变更了诉讼请求。赛迪尔公司是以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要求东西湖国债部和武汉市国债服务部偿还购券款1000万元、合同回购价90万元及按银行现利息计逾期计息126万元。一审期间,赛迪尔公司在向法庭提交的补正诉状中又以原审查明的事实可能涉及黄汉东诈骗为由,要求东西湖国债部和武汉市国债服务部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原审法院认为赛迪尔公司变更了诉讼请求,并将案由定性为侵权纠纷。赛迪尔公司上诉称,其在原审期间并未变更过诉讼请求,原判将本案定为侵权纠纷属于定性错误,要求予以纠正。被上诉人认为赛迪尔公司在二审期间变更诉讼请求是违法的,二审法院应予驳回。对此,我们认为,赛迪尔公司在补正诉状中提出两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不属于变更诉讼请求。因为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基于证券回购合同关系而发生。合同有效,回购方在合同到期后有义务收回有价证券,支付购买方价款。合同无效,回购方则应承担赔偿责任,返还购买方支付的价款。赛迪尔公司在补正诉状中要求回购方赔偿损失的主张,正是基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可能导致合同无效而提出的。这种变更仅仅是诉由的变化,不属于诉讼请求的变更。因此,原判将本案案由定性为侵权纠纷,属于定性错误,依法应当予以纠正。


裁判思路解析 | 判断是否属于变更诉讼请求首先应对诉讼请求的变更与诉由的变化进行辨别,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基础法律关系未发生变化的,不属于变更诉讼请求。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6)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225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摘要 | 对于焦点2,本院认为,由于人民法院在原告一审立案时需要计算诉讼费,因此,一般均要求原告对截止到诉讼前的某一时段的诉讼标的予以明确,以便法院按照诉讼标的计算案件诉讼费,但该要求并未禁止对该时段之后的损失原告不能请求被告予以给付。被上诉人开庭要求对上诉人透支的款项从2O05年8月6日起继续计算利息、滞纳金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请求,并不属于增加诉讼请求,而是对其原诉讼请求标的计算时段的延续。作为原审被告的上诉人在一审开庭期间并未对被上诉人上述补充请求提出异议。此外,一审期间,上诉人因下落不明是经过原审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而到庭应诉的,故原审法院证据交换均是在开庭进行,故举证期限也应当截止至开庭时为止,因此,被上诉人当庭补充其诉讼请求并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故原审法院对被上诉人的主张予以支持,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裁判思路解析 | 诉讼请求标的未发生变化,仅仅是计算时段发生变化不属于变更诉讼请求。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深中法房终字第275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摘要 | 另外,关于利息的支付。惠东建筑宝安分公司在原审诉讼请求中已包含关于利息的诉请,其此后虽变更利息的计算方法,但该变更为理由的变更,而非请求的变更,且数额未超出其诉请金额故光雅园关于利息的判项超出诉请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依法予以驳回。


裁判思路解析 | 诉讼标的不变,仅仅是诉讼请求计算方法的变化不属于变更诉讼请求。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0)浦民二(商)初字第679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摘要 | 原告在本院释明后,认为两被告怠于清算是事实,如赔偿责任不成立,则也应承担清算责任。两被告辩称原告系变更诉讼请求,超过举证期限,且原告申请对D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时,D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是否清算与原告债权无法实现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对此本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清算责任的请求实际隐含在赔偿责任中,主张的基础均是两被告存在怠于清算的行为,法院当初是根据原告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执行,能否执行到财产与D实际的财产状况并不能等同,D是否有财产须在清算后才能确定,且原告关于清算的诉请,也是基于在法院释明后作出,故两被告的抗辩,本院不予采纳。


裁判思路解析 | 诉讼请求的基础法律关系一致,诉请之间存在逻辑关系,可以进行推导的不属于变更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