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1日晚,惟胜道第305期学习例会在小会议室举行,由惟胜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杨泽松律师进行《强制执行程序中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情形》的分享学习。
在司法实践中,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时,若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可通过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来推进执行案件的解决。
杨泽松律师首先从增加履行债务的主体、增加通过执行和解推进执行案件的可能性、扩大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增加债权得到有效清偿的可能性四个方面诠释了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意义。随后对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原则,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情形、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难点及困境,进行了深入探讨。
针对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难点及困境,实际操作中会存在法律规范与实际操作的脱节、程序空转和当事人诉累、审执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的缺失等问题。因此,律师在代理阶段应充分理解并运用法律规定,合理运用执行手段,以提高执行效率和公正性。
杨律师也强调在执行过程中,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必须基于法律规定的条件,确保执行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在场律师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并表示为今后处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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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泽松律师简介|
贵州惟胜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社会职务|
中共贵州惟胜道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书记
贵州日报“天眼问政”栏目律师团成员
主要领域|
民商事案件诉讼
仲裁执行、执行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