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安全合规法律专刊2023年5月刊【惟胜会·数字安全】

贵州惟胜道律师事务所     2023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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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安全合规法律专刊2023年5月刊


——惟胜道数字安全研究小组

引 言
在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数据安全及合规是企业面临的首要问题。企业如果不能保证基本的数据安全性、数据处理活动的合规性,将会面临数据泄露、数据丢失等多发安全事件,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亦将因缺乏数据资产的合规审查而存在安全隐患。

在此趋势下,贵州惟胜道律师事务所将协助企业保障数据在运转周期的处理活动中得到安全有序、合法合规的开发利用,并将此作为工作的核心。

因此,本月刊将聚焦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为您呈现前沿动态、新规速递、热点案例等内容,帮助读者掌握最新前沿动态,共同了解数字安全发展新趋势。希望对读者深入认知、理解和运用相关政策有所帮助。


一、立法动态


1.国务院丨审议通过《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4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日考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锚定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目标,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科技自立自强能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突破,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会议审议通过《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会议指出,近年来,商用密码应用愈发广泛,在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维护公民和法人权益方面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要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进一步规范商用密码应用和管理,督促平台企业依法履行用户密码保护责任,确保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政府敏感数据的安全。要更好顺应数字经济快速发展趋势,建立健全商用密码科技创新促进机制,推动商用密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促进商用密码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链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2.最高人民检察院丨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共6方面21条,围绕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重要部署,结合检察履职实际,从网络立法、执法、司法、普法以及法治研究、队伍建设等方面,对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不断增强做好网络法治工作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


《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司法办案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加大对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数据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全链条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犯罪,依法保护和规范数字技术、数字产业和数字市场,大力加强网络空间未成年人权益的综合司法保护,切实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服务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要统筹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强化一体履职数据赋能,协同推进网络空间综合治理。


《意见》要求,要积极参与网络立法制定修订工作,配合立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制定修订网络安全法、网络犯罪防治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提供司法实践样本,提出立法意见建议。同时,要加快制定修订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完善符合打击治理网络犯罪规律特点的追诉标准、证据调取规范、证据审查要求和证明规则、涉案资产处置办法等。


链接:《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


3.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丨发布《关于对〈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4月18日,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称“《指南》”)要求,组织对《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南》包括:范围、术语定义、风险评估概述、评估准备、信息调研、风险评估、综合分析、评估总结、数据安全风险示例及评估报告模板。


链接:《关于对〈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4. 工业和信息化部丨公开征求《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等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


2023年5月5日起至2023年7月5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了《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乘用车外部凸出物》《商用车驾驶室外部凸出物》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链接:公开征求《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等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


5.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丨发布《关于征求〈信息安全技术 终端计算机通用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3项国家标准意见的通知》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信息安全技术 终端计算机通用安全技术规范》等3项国家标准现已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要求,现将该3项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项国家标准分别为:信息安全技术 终端计算机通用安全技术规范、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安全评估机构能力要求 、信息安全技术机密计算通用框架


链接:《关于征求〈信息安全技术 终端计算机通用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3项国家标准意见的通知》


二、行业动态


1. 最高人民法院:坚决制裁过度采集使用个人信息和利用算法实施价格欺诈


关键词:知识产权 数字安全

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2022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情况。


最高法民三庭庭长林广海在会上表示,人民法院坚决制裁过度采集使用个人信息和利用算法实施价格歧视、价格欺诈等行为。


此外,人民法院妥善审理数据确权、交易、服务、隐私保护等案件,探索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推动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切实维护数据安全。


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坚决制裁过度采集使用个人信息和利用算法实施价格欺 


2.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2023年工作安排》


关键词:数字中国 网络建设

近期,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2023年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


《工作安排》明确了2023年工作目标:到2023年末,IPv6活跃用户数达到7.5亿,物联网IPv6连接数达到3亿,固定网络IPv6流量占比达到15%,移动网络IPv6流量占比达到55%。


网络、应用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和服务质量均优于IPv4,云平台和内容分发网络IPv6服务覆盖范围持续拓展。新出厂家庭无线路由器、家庭智能组网产品、机顶盒等支持IPv6,并默认开启IPv6地址分配功能。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全面支持IPv6,国内主要商业网站及移动互联网应用IPv6支持率达到90%,应用分发平台上架应用支持IPv6的数量明显提升。“IPv6+”创新生态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IPv6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不断巩固。


《工作安排》部署了十一个方面重点任务,分别为:一是强化网络承载能力;二是提升终端支持能力;三是优化应用设施性能;四是强化监测评估;五是拓展行业融合应用;六是加快政务应用改造;七是深化商业应用部署;八是推进创新生态和标准体系建设;九是强化安全保障;十是强化试点示范;十一是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链接: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2023年工作安排》 


3.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关键词:清朗行动 网络环境

4月28日,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总体安排,中央网信办决定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3个月的“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通知》包括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此次行动重点以下整治十大网络乱象:


1.假冒仿冒他人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品牌等开设网站、注册账号、上架APP和小程序等;


2.采用“贴标签”“带节奏”“放大镜”等方式恶意散布所谓“民营企业卖国论”“民营企业离场论”“国进民退”等论调,渲染丑化、煽动抵触国有经济、民营企业;


3.泄露企业商业秘密,虚构企业家私生活话题,炒作企业家个人隐私,泄露企业家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和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


4.假借企业、企业家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违规使用企业家姓名肖像等;


5.采用“标题党”歪曲新闻原意、断章取义企业家过往言论和片面解读企业财务报表等方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6.提供涉企业、企业家虚假不实信息的联想词、相关搜索和热门推荐;


7.打着“网络兼职”“招聘写手”“市场营销”“负面舆论公关”“有偿删帖”等名义招募网络黑公关、从事黑灰产;


8.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发布企业和企业家负面报道、评论后,以删帖、消除影响为名索要财物、要求投放广告和开展商业合作等;


9.蹭炒涉企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以及跨平台多账号密集发帖恶意攻击企业、企业家;


10.利用自身信息发布便利,以及技术、流量、影响力优势,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抹黑攻击竞争对手。


链接:《关于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


4.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加强互联网平台规则透明度自律公约》


关键词:互联网平台规则

5月4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在京组织召开《加强互联网平台规则透明度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发布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副局长黄业晶出席会议并致辞,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兼副秘书长何桂立对《公约》进行详细解读,发布会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裴玮主持。


首批71家单位签署《公约》,淘天集团、抖音、百度等企业相关领导现场发言,分享了落实《公约》的具体举措。相信公约的签署实施将形成行业自律合力,进一步引导、规范平台企业,进一步提升平台规则的透明度,维护公平竞争、合理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国互联网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约》提出,互联网平台规则的制定、修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公序良俗,明确依托互联网平台开展活动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不得破坏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链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加强互联网平台规则透明度自律公约》 


5.上海市网信办:首批两家企业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关键词:数据出境

近日,马自达(中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丝芙兰(上海)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此次上海首批两家企业通过评估,对于上海市更好开展完备性查验,指导企业完善申报材料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截至4月28日,上海市网信办累计解答咨询电话3300余通,接收涉及金融、零售、商务服务、汽车、医疗等重点领域的申报材料超400件,通过完备性查验并报送国家网信办申报材料近60件。此外,还通过开通咨询电话、发布实务指南、组织系列宣讲、广泛开展调研等多种形式指导上海市企业有序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合法依规开展数据出境活动。


链接:上海市网信办:首批两家企业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6.江苏省通信管理局:通报存在安全问题及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App


关键词:网络安全 个人信息保护

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江苏省通信管理局持续开展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近期,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群众关注的江苏省内生活服务、休闲娱乐、实用工具等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进行检查,检测到25款App应用存在网络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问题。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已依法向存在问题的App运营单位寄送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在20日内前完成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将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链接:江苏省通信管理局:通报存在安全问题及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App


7. 智慧大脑”实时监控 数字化手段保障亚运会电力安全


关键词:数字化 智能化

眼下,杭州亚运会进入测试演练和赛前冲刺阶段,我国自主研发的杭州亚运会电力运行保障指挥平台5月11日正式上线,以数字化手段保障亚运会电力安全。


杭州亚运会的电力运行保障指挥平台被称为“智慧大脑”,接入了3万余套在线监测装置信息,能自动溯源每座亚运场馆供电路径和设备信息,实现全部56个竞赛场馆、31个训练场馆和亚运相关160家酒店、餐饮服务场所的电力数据实时监控。


杭州亚组委场馆建设部设施运维处副处长李沈飞说:“杭州亚运会保电工作面临场馆分布分散、参与人员设施众多、保电时间跨度大等考验。电力运行保障指挥平台的上线,通过数字化监控、科学化指挥、智能化预演等手段,推动了亚运场馆设施运维更加智能、高效。”


链接:智慧大脑”实时监控 数字化手段保障亚运会电力安全


三、案件聚焦


1.案例丨抖音平台短视频抓取案


【案情简介】

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创锐公司)未经许可,直接抓取、搬运抖音平台数据集合中的5万余条短视频文件、1万多个用户信息、127条用户评论内容,并在刷宝App进行展示和传播。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微播视界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创锐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4000万元。


【审理情况】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创锐公司的行为违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令创锐公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微播视界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创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涉案抖音平台上短视频的整体,及其与用户信息、用户评论组合而成的数据集合,是微播视界公司通过收集、储存、加工、传输等实质性投资而形成的,由此产生的竞争性利益,应当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合法权益。涉案1万多用户个人信息系微播视界公司经用户同意收集并使用,故微播视界公司对涉案个人信息享有使用权。创锐公司直接、大量抓取搬运涉案数据集合中的短视频、用户信息、用户评论在刷宝App使用,不仅侵害用户个人信息所有权,而且损害了微播视界公司基于对涉案个人信息合法使用而形成的商业利益。同时,被诉行为还实质性替代了微播视界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直接损害了微播视界公司的竞争性利益,并阻碍网络短视频行业发展、破坏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


2.案例丨网络平台游戏账号租赁平台案


【案情简介】

四川众聚云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众聚公司)运营的App为腾讯公司运营的游戏的玩家和账号出租方提供租号中介服务,并提供一键上号功能、在平台中使用涉案游戏名称和角色形象图片等服务。北京卓易讯畅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卓易公司)提供了涉案App的下载服务。腾讯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众聚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188.26万元及合理开支11.74万元,请求判令卓易公司立即停止提供涉案App的下载。


【审理情况】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众聚公司提供租号中介服务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众聚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及合理开支11.74万元。众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网络游戏“一人一号”是当前网络游戏通行的商业惯例,也是涉案服务协议约定的内容,游戏公司据此掌握真实用户数据。租号网所提供的租号中介服务,客观上获取和传播了大量游戏账号、密码,破坏了游戏数据和用户信息的真实性,容易导致外挂、练号、卖号等游戏黑灰产业的滋生。被诉引导用户关闭“QQ登录保护”功能的行为,极易引发盗号、用户数据泄露等问题,威胁QQ、微信等相关产品的安全运营,降低正常用户的游戏体验和对腾讯公司服务的评价,属于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且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3.案例丨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非法使用案


【案情简介】

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学而思公司)、北京世纪好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好未来公司)、亿度慧达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亿度公司)在其经营的高考派网、高考派App、高考帮App、“好未来高考派”微信公众号中使用和售卖广州爱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爱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统称爱拼公司)收集、加工的“662所高校学生毕业十年就业薪酬和就业行业分析”数据。爱拼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4930万元。


【审理情况】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学而思公司、好未来公司、亿度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连带赔偿爱拼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合理费用15万元。爱拼公司、学而思公司、好未来公司、亿度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爱拼公司通过投入智力劳动,对诸多高校毕业生十年间的就业薪酬及行业相关数据进行深度分析与系统整合而形成的大数据产品,是爱拼公司的重要经营资源,爱拼公司对其享有的合法权益应受保护。学而思公司等未经许可销售、使用涉案数据,并将其作为自身产品对外宣传,获取竞争优势,主观恶意明显。该行为不仅损害了爱拼公司对涉案数据享有的竞争利益,从长远看,也将降低大数据行业研发者进行技术创新和投入的积极性,破坏竞争秩序,阻碍大数据行业的正常、有序发展。


4.案例丨侵犯数据商业秘密案


【案情简介】

赵某入职北京融七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融七牛公司)后,融七牛公司明确其保密义务,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赵某将融七牛公司《市场花费台账模板2018-7月》excel文件等商业秘密违法披露给竞争对手北京智源享众广告有限公司(下称智源享众公司),智源享众公司获悉后主动联系其中记载的渠道商寻求商务合作。融七牛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赵某、智源享众公司停止被诉行为,永久删除承载商业秘密的文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3.07万元。


【审理情况】

一审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被诉行为、永久删除承载商业秘密的文件,赵某、智源享众公司分别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15万元,共同赔偿合理开支3.07万元。赵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客户数据或营销渠道在符合秘密性、价值型、保密性的条件下,构成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员工或前员工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适格法律主体,其不得非法使用其工作中接触到的客户数据或营销渠道等经营信息。竞争对手在明知或应知该商业秘密属于员工或前员工违法披露的情况下,仍恶意获取、使用,应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该案判决指出,商业秘密权利人已提供初步证据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且有证据表明涉嫌侵权人有渠道或者机会获取商业秘密,且其使用的信息与该商业秘密实质上相同的,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其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案例丨微博舆情数据抓取案


【案情简介】

湖南蚁坊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蚁坊公司)未经许可,通过非法手段擅自抓取、存储、展示新浪微博后台数据,使鹰击系统用户在脱离微博平台的情况下可以实时查看、浏览大量新浪微博内容,并基于对新浪微博数据的整理分析形成数据分析报告后向用户提供。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微梦创科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蚁坊公司停止被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600万元。


【审理情况】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蚁坊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被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微梦创科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及合理开支28万元。蚁坊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微博平台数据分为未设定访问权限的公开数据和其他非公开数据,蚁坊公司系通过利用技术手段抓取、存储微博平台中包括已设置访问权限的非公开数据的平台数据,并基于这些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形成数据分析报告,影响微博平台数据安全,损害微梦创科公司的合法权益。即使对于未设定访问权限的公开数据的抓取,也需要结合个案的数据数量、规模、价值,以及后续使用行为对原平台的实质性替代等因素对相关行为的正当性进行判断。同时,该案还强调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对被诉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仅系对其行为本身的评价,并不延及至其所提供的服务模式以及相关市场。


6.案例丨房源信息抓取案


【案情简介】

北京神鹰城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神鹰城讯科技有限公司(统称神鹰公司)未经许可,利用技术手段抓取、存储贝壳找房网中的房源基本信息、交易信息、特色信息、实勘图、VR图、户型图,同时自动去除贝壳网房源图片的水印,并将涉案数据通过信息网络向其用户或公众传播,包括在推推99产品内向其用户展示,供用户编辑和下载,将涉案数据发布至推推99房产网、第三方房产信息平台以及微信等。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链家公司)、天津小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小屋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神鹰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50万元。


【审理情况】

一审法院认为,神鹰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链家公司、小屋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及合理开支50万元。神鹰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后撤回上诉。


【典型意义】

涉案数据是链家公司和小屋公司建立、维护并不断扩充而成,其为此投入了长期、大量的资金、技术、服务等经营成本,使之成为具有相当数据规模的房源数据集合,构成企业的核心经营资源。链家公司和小屋公司据此获得的竞争性权益,应当受到保护。被诉行为抢夺了本属于链家公司和小屋公司的用户流量,影响了用户粘性和信赖度,使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交易安全因“虚假房源”直接受损,使靠诚信经营获取竞争优势的经营者无法获得有效激励,破坏了房产经纪行业的竞争生态和秩序。


四、专业问答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更好地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请介绍一下《意见》制定的主要考虑?


答:《意见》围绕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重要部署,结合检察履职实际,立足“四大检察”职能,提出了6个方面21项具体的工作要求,涉及网络立法、执法、司法、普法以及法治研究、队伍建设等方面。最高检印发《意见》主要有以下三个考虑: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不断增强做好网络法治工作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加强新时代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提出新任务新要求,突出强调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前不久发布的《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白皮书,系统总结了新时代网络法治建设的理念和实践,为我们今后工作提供了指引。《意见》的印发是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在新起点上做好网络法治工作的重要抓手。《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坚持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进程中,在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总规划中,在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总部署中谋划和推进网络法治工作,以更高质量的检察履职为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努力使人民群众在网络时代有更多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主动适应网络数字时代形势要求,更好地维护网络空间安全、服务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网络安全和发展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检察机关在其中承担着重要的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意见》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新发展理念,统筹把握安全与发展、国内与国外、打击与保障、惩治、预防与治理等关系,要求检察人员适应网络时代之变、人民之需,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法治在网络空间治理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清朗的网络生态。


三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努力提升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层次水平。党的二十大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作出全面部署。进入新发展阶段,对照党中央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在理念、能力、机制等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四大检察”职能,在更高的起点上谋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网络法治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全面加强检察履职领域的网络立法、司法、执法、普法工作,有力推进网络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推动法律监督在网络空间提质增效。


2.面对安全形势新的变化,检察机关将如何履职尽责,切实担起维护网络安全责任?


答:网络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各领域安全。维护网络安全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近年来,随着网络空间的拓展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安全呈现出许多新形势新特点,对检察履职办案提出了新要求。为此,检察机关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司法办案职能,聚焦三个方面安全形势重点推进、持续发力。


一是聚焦捍卫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坚决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维护网络政治安全是检察机关首要政治任务。检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政权、间谍窃密等犯罪活动,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实施的暴力恐怖、邪教破坏等犯罪,坚决捍卫国家安全。


二是聚焦维护网络系统安全、数据安全,依法严惩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犯罪。随着数字化社会发展,数字技术在产生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加剧了数据使用风险,进而危及社会公共安全。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加大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惩网络黑客非法侵入、非法控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特别是涉及国家安全、民生重要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犯罪。依法严惩针对我国重要信息系统、窃取关键数据,以及其他泄露、非法获取、非法利用数据犯罪。推动压实网络运营者、数据处理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筑牢网络数据安全屏障。


三是聚焦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链条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犯罪。当前,传统犯罪迅速向网络空间蔓延,加之网络平台、技术工具的加持效应,社会危害不断放大。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犯罪,依法从严惩治,全链条打击背后的网络黑灰产,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比如,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态势,检察机关要结合“断卡”“断流”“拔钉”等专项行动,依法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认真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同联动,推动构建“全链条反诈、全行业阻诈、全社会防诈”的打防管控体系。又如,针对“网络暴力”严重污蚀网络生态、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情况,检察机关要依法严惩“网络暴力”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相关犯罪,深挖背后的产业链利益链,严厉打击“网络水军”造谣引流、舆情敲诈、刷量控评、有偿删帖等行为涉嫌的相关犯罪,协同整治“自媒体”造谣传谣、假冒仿冒、违规营利等突出问题,加强典型案例发布曝光,净化网络舆论环境。


3.检察机关将如何通过高质量履职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答:数字经济是数字时代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引擎。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保障,需要检察机关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数字市场公平竞争和数字产业创新发展,因势而为、能动履职。


一是依法促进数字市场公平竞争。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离不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检察机关要依法平等保护数字经济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利用网络发布负面不实信息诋毁企业商业信誉、实施敲诈勒索等犯罪的惩治力度。加大对电商消费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主体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立足检察职能,依法稳妥探索推进反垄断公益诉讼,防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数据算法优势实施垄断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打击治理刷单炒信、直播售假、流量劫持、勒索维权、虚假广告和恶意抢注商标、域名、深度链接等不正当竞争活动,维护数字市场公平竞争的良好秩序。


二是依法保障数字产业创新发展。数字经济发展必须坚持创新引领,促进数字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广泛深入运用。检察机关要突出加大对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重点领域核心技术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加强对网络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大力加强对企业数据产权的司法保护,推动数字技术成果的创新发展和转化。同时,还要高度关注“元宇宙”、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新技术新业态所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综合研判,准确把握创新发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保护创新发展,又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叠加演变。


三是积极推进网络数字领域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数字经济时代,大部分企业的业务都涉及海量的数据、丰富的场景以及复杂的算法,完全依靠外部监管难度非常大,内部合规管理显得更为重要。检察机关要以全面推行企业合规改革为契机,积极探索在网络数字领域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和落实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的制度机制,有效预防网络违法犯罪。同时要积极探索以事后合规整改促进事前合规建设,推动网络监管部门、互联网企业共同研究制定数据合规规范指引,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4.检察公益诉讼如何在网络治理中发挥独特作用?


答: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以来,检察机关就将网络治理作为重点新领域之一,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比如针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二选一”不正当竞争、利用互联网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等提起公益诉讼,取得积极效果。2021年以来,新制定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新修订的反垄断法都规定了公益诉讼条款,检察机关将上述新增法定领域作为工作着力点,依法稳妥加大公益诉讼力度。2021年各级检察机关共办理上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300余件,同比上升约2.9倍;2022年共办理6400余件,同比上升约2.8倍,成效明显。


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不少代表委员对网络治理领域公益诉讼工作高度关注、寄予厚望。检察机关要坚持把网络治理作为公益诉讼服务国家治理的重要切入点, 聚焦侵害众多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侵害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突出公益损害问题,统筹运用各类监督方式,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等方式追究相关民事主体公益损害责任。对于承担一定公共管理职能和重要社会责任的网络运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积极探索民事公益诉讼监督方式,夯实平台社会责任,督促和支持企业规范有序平稳发展。同时,建立健全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检察衔接协作机制,利用大数据赋能,打破业务条线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对网络违法犯罪全链条打击、一体化治理。


5.检察机关如何顺应时代变化,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检察工作模式和路径,努力把法律监督的动能转化为网络治理的效能?


答:党的二十大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面对网络数字时代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检察机关积极探索适应时代发展需要、体现网络法治、数字法治要求的履职监督模式,以检察工作现代化融合助力网络法治的现代化。


一要坚持综合履职,这是适应网络数字时代规则融合风险交织的必然要求。网络数字时代,规则制度相互融合,矛盾风险相互交织,对其治理必然是一个多方协同、参与的系统性工程。检察机关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推动在网络数字治理领域不同检察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证据转换、人员协作、会商研判,注重各类政策的衔接把握,厘清民事、行政、刑事的法律界限,研判各类风险矛盾的综合处置,以检察综合履职的整体效能实现对网络空间、数字经济的综合司法保护。


二要坚持一体履职,这是适应网络数字时代犯罪跨域人员涉众的必然要求。与传统犯罪相比,网络犯罪案件跨域性、涉众型、链条化等特征更为突出。检察机关要发挥自身一体化优势,探索网络犯罪重点罪名的集中统一办理,加强纵向指挥和横向协作,建立案卷远程调阅、证据远程调取、诉讼当事人远程讯(询)问等制度,推动人员分类分层处理和涉案财物及时处置,形成打击治理网络犯罪的内部合力。


三要坚持智慧履职,这是适应数字时代信息技术迭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方面,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要注重加强办案与技术的融合,利用数字技术的融合运用提升发现、审查、认定网络犯罪案件证据的能力,规范案件办理流程,提升办案质效。另一方面,要深入落实数字检察战略,强化对网络犯罪案件业务数据的深度挖掘、智能分析、系统利用,加大对监督模型设计研发,实现个案办理式监督与类案治理式监督并重,推动网络数字领域法律监督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