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泽松
案件执行部 律师
上市公司股票作为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易于变现的财产常常被优先申请进行处置,而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无疑是最快能够变现的方法。
笔者在前期案件办理过程中成功在二级市场处置了被执行人名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某公司股票,现本文就以此为例对如何在法院执行程序中查询、冻结及在二级市场处置被执行人名下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方法进行分析。
一、上市公司股票信息查询
目前我国内地现有北京、上海、深圳三地的三家证券交易所,内地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均通过上述三家证券交易所完成。而上市公司股东持有的股票的登记及交易结算则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进行管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总部位于北京,但在北京、上海、深圳均分别设立了分公司负责当地的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股票登记及结算业务。若需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就需要先确定其上市公司所属的证券交易所,在所属证券交易所也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只能分别在三地的分公司进行查询。
现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登记的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登上海公司)。针对相关司法协助业务,中登上海公司发布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执法业务指南》【中国结算沪业字〔2021〕59号】,相关的查询流程均需按照指南的规定进行操作。
在中登上海公司查询相关上市公司股票登记信息,只有两种方式,其一是法院法官持相关协助查询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法官证件进行查询,其二是律师持法院出具的调查令等法院授权查询材料及律师证件进行查询。中登上海公司不接受律师持案件受理通知书进行查询。
无论是法院送达相关协助查询通知书还是法院出具的调查令,相关文书中必须明确的查询条件为被执行人(股票持有人)的名称及相应的身份证号码或者是统一信用代码,若知晓被执行人持有股票账户的证券账户号,也可以一并提供进行精准查询。
在查询完毕后,中登上海公司会以查询单形式反馈相关查询结果,具体有证券持有信息页及证券冻结信息页。
证券持有信息页反馈的重要信息包括被执行人名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上市公司的全部股票持有信息(包括证券代码、上市公司名称、证券类别、权益类别、持有数量)、证券账户的账户号、所属结算参与人(证券公司)【注:红利信息会单独列明并在权益类别处标明红利及年份】。
证券冻结信息页反馈的重要信息包括证券冻结的类别、时间、金额、冻结机构及最重要的申请书编号(中登公司办理业务的业务号)。上述相关信息在后续办理冻结及处置过程中都极其重要。
二、上市公司股票冻结
法院办理相关证券冻结需前往所属的中登公司的各地分公司进行办理,外地法院也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委托送达系统委托证券交易所当地法院进行办理。
同样以上海为例,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为接收外地法院委托办理中登上海公司各项业务的受托法院。中登上海公司也为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通的线上送达系统接受各地法院送达的司法业务。
1. 普通股票冻结
冻结普通股票,由法院向对应的中登分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需明确的信息有:被执行人名称、证券账户账号、拟冻结证券名称及代码、股数、拟冻结证券的类别、红利份数、冻结期限。同时,协助执行通知书需写明:“冻结期间产生的孳 息一并冻结,冻结股数以当天交易清算交收后的实际股数为准。”
2. 质押股票冻结
冻结已被质押的股票,由法院向对应的中登分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需明确的信息除上述冻结普通股票需要的信息外,还需要明确的信息有:质押股票的申请书编号(中登公司业务号)。
同时,在协助执行通知书需写明:“在系统中对该只已质押股票进行标记,标记的期限与上述冻结期限一致,上述标记和冻结的股票产生的孳息一并标记和冻结。标记范围内的质押股票中任意一部分解除质押的,应将该部分股票调整为冻结状态,你司应将该情况及时通知本院。”
三、上市公司股票二级市场处置流程
在执行程序中通过二级市场处置被执行人名下股票,需要对接的协助执行部门有两个,证券交易所所在的中登分公司及证券账户所属的结算参与人即证券公司。
以中登上海公司为例,在完成证券冻结后,我们需按照以下程序完成股票处置及红利扣划。
1. 确定已冻结的股票为首次冻结且不限售。
如上文所述,在对股票完成冻结后,需要再次向中登上海公司发送协助查询通知说查询已冻结股票的具体情况。在中登上海公司返回的查询单中能够明确出具体的冻结信息及限售情况并判断能否启动二级市场的处置程序。
2. 确定已冻结股票所属结算参与人的具体信息。
因中登上海公司返回的查询单中仅能够明确到所属的结算参与人的名称,比如华创证券、中信证券等,无法明确到该业务具体由哪一个营业部进行承办。故该阶段需要想办法明确证券公司具体承办业务的营业部(注:证券公司内部可以自行查询)。若最终无法明确具体承办业务的营业部,可以直接与证券公司总部进行对接。
3. 向所属的结算参与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中登公司管理等证券账户所对应的证券公司管理的资金账户并确定冻结顺位情况。
若无法明确具体证券公司营业部,相关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可以先行发送至证券公司总部,再由证券公司内部逐转送。
需特别注意的是,需要求证券公司在协助执行通知书的送达回证中明确冻结完毕的资金账户是否为首次查封。同时,在对接过程中需要明确出证券公司的具体承办营业部,最好能够直接对接实际承办人,因为后续在处置过程中与证券公司将有许多需要对接及沟通的事项。
4. 向证券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启动股票二级市场交易程序。
在发往证券公司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中,有许多需要重点明确的信息。
(1)明确在中登公司冻结股票信息的情况,文书需载明冻结为首冻结并注明冻结时的申请书编号。
(2)明确需要在二级市场交易的具体股票信息,文书需载明被执行人名称、证券账户账号、上市公司名称、证券代码、证券类别、拟卖出股票数量。因证券公司卖出已冻结的股票需更改冻结状态,文书还需要载明“股票冻结状态变更为不限制卖出冻结”。同时,还需对证券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时间进行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人民法院执行流通证券,可以指令被执行人所在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在30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将该证券卖出,并将变卖所得价款直接划付到人民法院指定的帐户。”的规定,最长指定时间为30个交易日。
(3)明确需要协助扣划红利金额的具体信息,文书需载明被执行人名称、证券账户账号、上市公司名称、证券代码及红利信息。
(4)明确法院收款账户信息,文书需载明具体的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
(5)明确需要证券公司做好的处置过程中的前置措施,包括禁止取款、禁止银证转账、禁止转托管、禁止撤指、禁止销户、禁止买入、禁止单户资金内转、禁止清密、禁止认购、禁止申购、禁止转换转入、禁止定投等。具体控制措施需与证券公司提前沟通。
在相关协助执行通知书发送至证券公司后,需与证券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因该协助执行通知书还需要证券公司通过其交易系统上传至中登公司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证券公司才能实际操作股票交易。
在此阶段,中登公司均有一定概率驳回该笔业务,如若驳回就需要按照中登公司的回复要求修改协助执行通知书。在中登公司审查期间,我们也可以直接与中登上海公司进行沟通,以确保审查能够正常通关。
中登上海公司司法审查办公室电话02168870562,该电话在早上8:30-9:00间接通率较高。
5. 在确定证券公司资金账户首次冻结的情况下向中登公司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解冻红利(中登上海公司特殊要求)。
因中登公司无法直接完成红利扣划,只能在业务程序中将红利份额结算为现金金额直接汇入证券账户所对应的资金账户,故在确保资金账户已首次冻结的情况下可以向中登公司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解冻红利,待红利解冻并正常结算至资金账户后就可以由证券公司进行扣划。
6. 待股票交易结束及红利结算完毕后,即可与证券公司沟通将资金账户中相对应的全部现金价款转账至法院账户完成相应的处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