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笔记—政府审计久拖不决,施工单位可通过司法鉴定主张工程款【惟胜会·房产建设】

贵州惟胜道律师事务所     2023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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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昂  合伙人

  贵州惟胜道律师事务所   

专业方向为房地产、建设工程。胡昂律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院代理多起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案件,积累了该领域案件丰富的实操经验。撰写了大量专业文章,如《黑白合同裁判规则五条》《建设工程“低价竞标”的三个争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况下的工程款结算》《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实证研究报告》等,其文章曾收录《建设工程法律评论》。



一、前言

在工程领域的纠纷中,工程款纠纷占据非常重要的比例,而工程款纠纷中,涉及到结算,特别是施工合同约定了政府审计的情况比较普遍。

很多工程由于涉及到最终是财政资金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保障,所以约定政府审计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实践中,施工单位经常面临政府审计报告拖延的问题:有的一拖就是三四年,七八年以上的也并不鲜见。施工单位不得以只能动用法律的武器提起诉讼,但是对于政府审计报告没有出具的情况下,施工单位能不能直接在诉讼中主张造价鉴定,很多法院的处理并不一致。

本次,笔者与各位分享代理的一桩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在施工单位一审、二审均因为政府审计报告没有出具导致败诉的情况下,笔者通过到高院申请再审,成功逆转案件结果,获得指令再审的胜诉案件经历。

二、案件概述

2017年7月,贵州某施工单位中标六盘水某镇政府安置房修建工程项目,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约定双方关于工程价款的结算以审计为准,审计部门在90日内出具审计结果。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进场施工。

2017年12月底,案涉工程经各方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并投入使用。据此,施工单位将结算资料报送给了业主方镇政府,但镇政府直到2019年2月才启动审计工作,2019年12月审计部门委托的咨询公司出具审核确认表,但是镇政府未签认。

2020年5月,咨询公司出具关于结算审核的情况说明,载明因为建设单位不同意金额,双方进行了协调。最终由于各方无法对审计结果达成一致意见,施工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案件的一、二审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由于最终的审计报告没有出具,施工单位的付款条件不成就,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本所根据施工单位的委托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并获得成功,指令中级法院再审。

三、办案经过

接受施工单位的委托后,律师团队按照如下方案推进案件的代理工作:

1.梳理案件涉及项目的基本事实和时间脉络。

由于是再审案件,代理律师在一、二审中并没有介入,因此我们首先需要对案件的基本事实进行掌握,明确每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或者案件的事实情况,为后续的争议事实认定以及法律分析奠定基础。

2.围绕案件焦点“政府审计报告”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和研究。

本案涉及的核心就是政府审计报告没有出具,施工范围能否诉讼主张工程款权利。

因此,在梳理完善案件基本的事实情况后,律师团队围绕争议焦点从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以及司法案例结合项目的事实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论证。

最终得到结论:本案不能简单的以政府审计报告没有出具为由驳回施工单位的工程款诉求,政府审计报告没有出具的原因不在施工单位,且根据本案长达五年的审计纠葛来看,由于双方存在巨大的分歧,是无法通过审计得出结论的。

3.根据法律分析的意见组织再审申请书以及再审需要提交的证据,重置理由和证据的基本逻辑,以便于法官掌握基本事实和核心争议问题。

根据法律问题的分析,为了能够让法官支持施工单位的再审申请,代理人需要按照再审申请的逻辑,结合案件争议焦点重新组织证据,并优化证据的逻辑,以便于承办法官能够在较短的时间明白案件的情况以及争议的问题;

同时,通过证据的编排将核心的重要信息传递给法官。以证据为基础,组织再审申请的理由,简明扼要的将事实依据和法律规定等通过申请书呈现给法官。

4.分配法官后通过代理观点的沟通,确保申请的理由和信息更准确生动的传递给法官,让法官清楚双方的矛盾或者争议所在。

再审立案分配法官后,与法官代理工作的沟通同样非常重要。除了书面的申请以及案件证据的提交,律师团队还需要将上述事实和理由转化为可直接沟通的语言信息,通过与法官直接的沟通传递给法官。

告诉法官为什么不支持施工单位的诉求是没有依据的,政府审计报告不出具不能苛责于施工单位以及如果不支持施工单位,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权利将彻底无法得到保障。为最终的逆转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裁判结果

省高院经再审认为施工单位的再审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情形,指令中院对案件进行再审。

本案的律师团队在另一涉及政府审计报告没有出具施工单位能否主张工程款的案件中,同样在二审获得逆战的胜诉结果,在此类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充分维护了施工单位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