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库披露信息与PPP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不符将面临被清退出库的风险【惟胜会·金融投资】

贵州惟胜道律师事务所     2022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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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 妮 
  贵州惟胜道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又称PPP模式),因其充分利用了社会资本企业创新、运营等方面的优势,减轻了政府融资压力和管理运营压力,在公共服务领域广受青睐,被广泛运用于各种项目中。


为促进PPP市场科学、规范和可持续发展,财政部开发并上线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 综合信息平台),其中,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以下简称 项目库)用于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级PPP储备项目、执行项目和示范项目信息。


原则上,所有的PPP项目均应纳入项目库中,入库项目则需将项目实施方案、PPP项目合同、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等相关资料在项目库中进行公示。


但由于各种原因,部分PPP项目在实际开展合作过程中,各方并未完全按照项目库中披露的项目实施方案、PPP项目合同等内容履行义务,或披露了虚假的信息,导致PPP项目实际运行情况与项目库所披露情况并不相同。


一、PPP项目实际开展情况与项目库披露信息不符的,可能会被从项目库中清退。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一系列规章制度、通知文件等,PPP项目在项目库中所披露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虚假披露的,将面临被清退出项目库的后果。具体文件见下表



二、被清退出项目库的后果


(一)影响纳入财政预算,导致PPP项目政府付费存在巨大障碍。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规程》第十九条之规定,未纳入PPP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项目目录,不得通过纳入财政预算的方式安排支出。


PPP项目实施过程中,社会资本方的重要收入来源为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而在我国政府财政“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下,政府的该等支出义务,需要由纳入财政预算而获得保障。若不能通过纳入财政预算的方式安排支出的,PPP项目的政府付费能力已无法得到保障,PPP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阻碍。


(二)但被清退出项目库,并不会导致PPP合同无效。


笔者认为,在PPP项目被清退出库时,PPP合同的效力并不会受到影响,PPP项目库的存在,系财政部为便于统一管理而设置的平台,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能够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对此,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也持有同样观点。根据(2019)皖行终1092号民事判决书的裁判精神,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PPP项目库仅是财政部设立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一种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是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运作、防止PPP异化、遏制隐性债务风险增量的一种信息管理手段,即系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的一种方式,并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案涉PPP项目协议约定的PPP项目即使属于应清退出项目库的情形,亦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法定情形,故被清退出项目库并不会导致PPP合同无效。”


当清退的事实发生时,各方有权依据导致PPP项目履行受到阻碍的原因,对被清退出库进行归责讨论,守约方可通过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获得救济。


综上,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在开展合作时,应当严格按照项目库内公示的内容开展活动,若项目库公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及时整改,避免被要求退库,导致PPP项目的实施走向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