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不得贪胜

惟胜道律师事务所 | 宋迅 主任     2015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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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事务所取名“惟胜道”,取义“道法自然”之“惟万物之胜,胜万物”,专做商事诉讼。当名字和定位一起出现时,很多朋友说你们惟胜这个名字取得好,打官司就是惟求一胜。其实不然,这也不是“惟胜道”本身的含义。毕竟诉讼的目的并非仅为争胜。虽然纠纷双方对簿公堂,看上去如战场对阵,两虎相争。事实上,诉讼的最高境界应该与围棋一样——围棋十诀的第一句就是“不得贪胜”。

 

上面的话也许有些让人摸不着头脑:既然是打官司,当然希望能够胜诉,为何不争胜呢?的确,胜诉是能够最简单反映当事人的诉讼主张获得法院支持的方式。但是,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绝不仅仅在于此,当事人提出诉讼的最终目的应该是为了把自己的某项实体利益得以真正维护和实现;而维护和实现的方法越简单,造成的伤害和抵触越小,其维护和实现的可能性就会越大,成本也得以随之降低。因此,如果以这个标准来衡量,胜诉绝不应该是诉讼的唯一目标。

 

《孙子兵法·谋政篇有云: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全旅为上,破旅次之;全卒为上,破卒次之;全伍为上,破伍次之。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孙子的这一席话,道出了战争的最高境界,也是最高战略。能够使别人完整的降服,最好是不费一兵一卒的降服,这绝对要比伤敌一千,自损八百的胜利好很多。所以用兵者应该珍惜兵力,尽量通过运筹战略规划,达到以最低损耗取得胜利的目的。这与围棋的不得贪胜,中医的治病于未病之中都是异曲同工之妙。

 

诉讼好比是法律的战场,也逃不开这个战略指挥。因此,诉讼中不应一味逞强好胜,将处处追求打压对手取得胜诉结果作为唯一目的。真正的好手,应该通过仔细分析案件证据,对诉讼请求、诉讼程序及战略进行精心安排,尽可能通过诉讼本身向法官和对方展示事实和法理,围绕自身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对方的抗辩逐步厘清案件,最终使得诉讼对抗的双方明理止争。此为大善,善之善者。

 

如果能够在辨清大局的原则上促成调解,双方通过妥协小的利益换得大利益的实现当然是首选;即便不能调解,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使得利益的冲突得以辨明,促使双方理解自己原先对各自利益边界的错误认识,最终通过裁判文书对法律争议予以定纷止争和正确指引,避免当事人缠诉或再发生类似的违法行为。如通过一个正确的判决以及充分的辩理明确侵权或违约责任,使得公民得以知晓不再发生类似权益损害,也不失为善者。

 

要解决双方的利益纷争并非只有诉讼一条路,而通过判决方式取得结果的目的也不仅仅是为了求取己方的胜利。做诉讼的代理律师切勿在诉讼中一味贪胜,而忘记了诉讼定纷止争、指引各方的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