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万莉
法律顾问部 负责人
陈万莉律师以其优异表现获评贵州省优秀律师,并担任贵州大学、贵州财经大学《法律检索》《法律文书检索》等实务课程导师。
一、项目背景审查
分析意见:上述资料能够帮助承包人判断政府对项目支持情况,以及项目土地取得来源、资金来源保障等背景和经济分析情况,承包人可结合相关情况对项目进行初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分析意见:从建设工程“四证”的取得顺序,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来看,只有在取得前两证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据此,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进行限定,就足以达到对根本违法项目的管控。需注意的是,规定明确只要在起诉前取得的就不构成无效理由。因此,对尚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还应评估未能取得的原因,若属于已经具备条件但尚未办理成功的,则该风险将大大降低。另对于承包人而言,合同虽无效但只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仍有权要求支付工程款,只是违约金、损失索赔会产生阻碍。但若是政府项目,工程无效、或者工程虽有效但因其他证件不齐导致工程违法的,对承包人而言最大的风险在于财政不进行资金支持,甚至验收合格后迟迟不能进行审计,导致发包人无资金拨付工程款。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及资金来源等事项。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者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涉及预算调整或者调剂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分析意见: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可以看出,规定已经明确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该规定不仅对项目资金起到一定保障作用,同时对工程承包人提出了要求,即审查概算文件将成为承包人义务之一。若项目实际投资超过概算的,可能会认定承包人有一定过错而导致承包人受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建设单位的资金安排也进行了强制性规定,虽然规定明确没有明确满足施工资金的不得开工建设、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但是对资金安排证明的审查也必不可少。能查询全部范围内任一家企业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具体包括公司注册号、法定代表人、类型、注册资本、成立日期、住所地、营业期限、经营范围、登记机关、经营状态、投资人信息、公司主要备案的高管人员名单、分支机构、清算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网址:www.court.gov.cn/zgcpwsw/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未成年人犯罪、调解结案以外的判决文书,各法院判决文书均应在该网站上公布。但实践中存在部分案件未能上网的情形。网址: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该网站可查询2007年1月1日以后新收及此前未结的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在实际查询中可能因某些地方法院迟延上报数据,导致一些查询信息落后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对于不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被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自2013年10月24日起,可于该系统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执行法院、执行依据文书及失信被执行人行为的具体情形等内容。http://www.live.chinacourt.org/fygg/index.shtml按目前我国法院管辖的现状和公告要求,需要公告送达的,一般要求在全国的报纸公告,如人民法院报。在此网站可以查询到公告信息,了解被调查人的涉诉情况。1.调查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未决诉讼、仲裁等情况,分析相关诉讼、仲裁结果对公司资金能力的负担情况及风险;调查公司是否有被执行的案件或被纳入失信人名单。2.可以获知被查询人是否有未结诉讼,是否有历史涉诉记录。如果存在未结诉讼,我们需要关注对财务情况的或有影响,在评价其支付能力时要兼顾相关影响;如果有历史涉诉,虽然已经结案并不对现有支付能力构成影响,但通过对涉诉原因的追溯,我们可以评价其诚信度等。1.是否要求提供保证金、诚意金、借款等,对此是否提供返还担保;2.是否需要帮助融资,融资费用承担方式(含是否贴息);3.工程是否要求垫资;若需,进一步审查垫资额度、是否承担垫资资金占用费;分析意见:以上审查事项均为影响项目利润、资金风险的内容。其中第1项应重点审查发包人是否有能力返还相关款项,或者能否提供有效安全工具;
第2项应重点审查融资费用和贴息的承担上限、支付方式,确保工程利润率;第3项应重点核算垫资阶段所产生的垫资总额及资金占用费,该事项亦会挤占项目利润,应仔细核算;第4项关系到整个工程款的回款安全,由于贵司作为承包单位需要落实农民工工资代发制度,甲方对人工费进行担保也是条例有所规定,所甲方对此不予提供担保的,则甲方资金情况需进一步斟酌;第5项关系到回款周期,对项目利润、风险控制有帮助;第6项,会涉及贵司提供履约担保的费用,与项目利润挂钩。尤其对于提供现金担保的,应谨慎考虑;第8项主要针对前期要提前进场、提前支付保证金等的项目,该时间关系到我方垫付款项等周期,需要给予合理预期才能控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