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学习会第200期 ——《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二期

贵州惟胜道律师事务所     2021 年 6 月 7 日

+ 更多信息  后退

韦伯说:“人是自我编织的意义之网的动物。”



2021518日晚19点,惟胜道第200期的所内学习例会在大会议室举行,由知识管理部负责人陈万莉律师主持,继续开展对《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的解读研究。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担保制度对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最高院在清理以往与担保有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围绕民法典新制定了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能使我所全体律师学习和掌握担保新规定,陈万莉律师提炼出《新担保司法解释》中的亮点,并逐一进行解读。

 


在本次学习会中,陈万莉律师分析解读《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的第二十一至四十一条内容,也指出其中的亮点和重要性。

 


针对本次例会《解释》中的重点我所全体律师进行讨论归纳解读。通过连续两期对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的讨论学习,我所全体律师都对《解释》有了很深的了解,《解释》中还有很多值得深入研究的地方,学习和把握新担保司法解释的条文精髓,将对我们的工作产生重要的指导作用。